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披露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其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如果不能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以上的解除质押手续,则公司申请推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由于截止目前,新海投资仍未能解决股权解押、解封事宜,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顺利召开,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如下新的垫付方式: 1、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公司股改方案并承诺将所持甬成功非流通股5,760,882股用于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相关对价。 2、公司与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十家非流通股股东签署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协议》。上述十家非流通股股东已同意公司本次股改方案,并同意按照股改方案的对价标准自行支付所需支付的对价。其中,海军四八一九工厂除同意自行支付对价外,还同意将自付后的股份余额用于为其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相关对价。 上述十一家非流通股股东自付或垫付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S*ST成功 公告编号:2008-028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收到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8]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甬成功总股本23330.7495万股,其中,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加注“SS”)持有国有法人股6366.7851万股,占总股本的27.29%;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国有股东,加注“SS”)持有国有法人股36.3920万股,占总股本的0.16%。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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